(招标)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文件
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采购人: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本项目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开标及解密:
网上开标,操作方法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附件。针对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同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自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仔细查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其附件的要求及操作流程,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 108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行不见面办事,本项目选择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
目 录
开标一览表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6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89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 大写: |
小写: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 (元) 递交方式: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将此表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
<2>开标一览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3>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并于2021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2.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4.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1 | 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 否 | 1 | 项 | 10,000,000.00 |
备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根据所投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2项目实施运营服务期:三年。质保期:服务期满后质保两年。
5.3实施地点:昆明市嵩明县内。
6.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7.进度要求:(1)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2)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3)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份以前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验,提出验收意见。初验合格后,2022年7月邀请市级组织开展项目自评。2023年3月前接受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并在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 日 时 分至2021年12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参与报名。
2.获取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网上递交(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其他(开标规定等)
3.1开标地址: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明馨园玉带路与玉馨路交叉口嵩阳街道配套商业楼B栋(三楼)
3.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108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行不见面办事。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人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具体远程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及附件,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全文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条款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
2、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采购人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秀嵩街166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俊
采购人联系电话:18987569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发路4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林刚、叶七菲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1-65300880 15825261580
3.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2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名称: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
1.2.3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
1.2.4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
1.2.5 | 采购预算 | 10,000,000.00元 |
1.2.6 | 进度要求及实施地点 | 1.进度要求:(1)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2)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3)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3年3月 )2022年6月份以前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验,提出验收意见。初验合格后,2022年7月邀请市级组织开展项目自评。2023年3月前接受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并在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2.实施地点:昆明市嵩明县内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1.4 | 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中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中标单位收取。 (2)现场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照运价收费【2017】160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以上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3.3.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
3.4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3.5 | 投标保证金 | 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投标保证金: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或转帐支票。
开户名称: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710214000000000770 联系电话:0871-67915506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USBKEY)登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进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 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昆明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保证金退回时按汇款原账户退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投标人; 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8 | 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 |
3.9.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
3.9.4 | 投标文件的提交 |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USBKEY)进行加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月 日(北京时间) |
6.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嵩明县嵩阳街道明馨园玉带路与玉馨路交叉口嵩阳街道配套商业楼B栋(三楼))。 |
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7.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
1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算总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5 |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所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材料部分,全部采用电子标书,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扫描为电子文档并储存JPG格式,粘贴到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 2.投标文件中规定需企业盖章和个人签名的,全部改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相应个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若因投标文件格式、递交方式或自身问题,导致投标业务不成功,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必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技术问题可联系筑龙公司,联系电话:010-86483801。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项目概况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2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本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4 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2中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中标单位收取。
(2)现场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照运价收费160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部分文件、技术标部分文件组成。
3.1.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1.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报价格式,若投标需要表格可以扩展。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计价的相应内容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3 投标文件的签署
3.3.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3.4 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3.5.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存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37号)文件中规定的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6.1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单位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3.6.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6.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
3.7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3.6.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9 投标文件的编制
3.9.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申请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建议性服务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9.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3.9.4投标文件的提交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1.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
5.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进口货物(如有)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投标属无效投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标明拟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价和总价。
5.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单位对同一投标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所投单项按废标处理。
5.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5投标单位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开标由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网络解密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在网络上进行签到,最终在“唱标一览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6.1.2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采购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6.1.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会单位和人员;
(2)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依次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由投标人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公证员宣读开标现场公证词;
(4)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确认)、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同志到评标室参加评标会议。
6.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标书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的;
(4)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内容填写不全或则扫描件模糊不清的;
6.4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串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名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电子签名相同的。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
7.3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7.4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7.5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7.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7.7.2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8.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合同授予
9.1 定标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
9.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9.3 签订合同
9.4.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9.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9.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按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后5日内退还。
9.4.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纪律和监督
1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2.解释权
12.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13.履约保证金
1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1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注:中标候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所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并足额打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如未按时足额打到采购人指定账户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履约保证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提交的,采购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4.转让和分包
14.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4.2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委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4.3承包人资质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分包,对于服务范围中国家有强制标准且中标人不具备承揽资质的,中标人必须把相关分包项目的内容范围、拟采取的分包单位选择方式、分包单位具有的相应资质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进行。中标人资质范围以外的专业分包,由中标人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分包人,公开招标失败的,由发包人依法定程序确定相关专业项目分包人。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1所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材料部分,全部采用电子标书,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扫描为电子文档并储存JPG格式,粘贴到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
15.2投标文件中规定需企业盖章和个人签名的,全部改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相应个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若因投标文件格式、递交方式或自身问题,导致投标业务不成功,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5.3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必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技术问题可联系筑龙公司,联系电话:010-864838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关于中小企业:
15.5.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5.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5.3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6关于监狱企业:
15.6.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5.6.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5.7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15.7.1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15.7.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5.7.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15.8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8.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5.8.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5.8.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5.9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章。
15.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 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投标人单位章)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丙 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丙方( )对 (项目编号: )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经评标专家评审和甲方确认,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三、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2、合同价款总额为: (小写); (大写)
四、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此次项目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 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和存档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 日生效。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正式签订时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 大写: |
小写: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 (元) 递交方式: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将此表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
<2>投标(唱标)一览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投标(唱标)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3>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经济类型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工商登记 |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 ||
统一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详细地址 | |||
通信联系 | 企业联系电话:传真: | ||
业务联系人:电话: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元),在 (服务期限) 完成。
2.我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的行为。
7.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
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3. 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6.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保证书
致 (采购人):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对 项目(招标编号: )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并放弃中标: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单位撤回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
(5)中标公示发布后未能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所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并足额打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6)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的情况。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投标人(电子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投标人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一定电子商务运营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⒈,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后附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予计算优惠。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填写。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供应商,将追究其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
三、商务标部分
1.投标书
(项目编号: )
致: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代理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 (公司名称)决定参加投标,以单位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为此,我单位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本次投标报价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总价为:________(人民币/元);
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生效后 内完成项目,质量达到 。
5、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
投标人(电子签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YT032021073001
序号 | 项目大类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1 | |||||||
2 | ||||||||
3 | ||||||||
…… | ||||||||
2 | 1 | |||||||
…… | ||||||||
3 | 1 | |||||||
…… |
1.根据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附件2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内容进行填写。
2.上表中各项单价及总价均应包含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费用,运费、保险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3.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 况增加内容。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承诺书
本企业作为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投标质量保证书
致 (采购人):
本书作为 (投标单位)对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服务、质量等与招标文件一致;
2、提供的服务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投标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我方提供的服务至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违约处罚承诺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公司实力及业务能力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类似项目业绩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快递物流整合实力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洽谈服务站点能力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农品上行运营实力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投标人或投标内容符合综合评分条款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标部分
1.投标技术资料
项目名称: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招标编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整体建设方案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3、电商培训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方案
4、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5、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案
6、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建设方案
7、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方案
8、售后服务
9、其他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1)、投标人应对所投服务年限、范围、质保条件;使用的培训、指导;使用、定期巡检;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点;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响应等情况;其他优惠条件等做出相应承诺。
(2)、投标人应承诺相应的惩罚措施。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服务进度保障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人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结合嵩明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助力农村消费梯次升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飞跃,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挖掘潜力,巩固提升。集中政府、电商龙头企业资源,帮助解决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夯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加大地方农特产品优势产业与电商的融合力度,扩大影响力、带动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现代化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立足区域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四)整合资源,强化支撑。整合电子商务服务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邮政、快递等资源,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村快递物流共配体系。整合培训资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嵩明县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得到广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重大突破。
——全面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共配体系建设。完成“两个中心”建设,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物流共配中心;在3镇2街道建设5个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站,电子商务镇级服务站100%覆盖,建设联通78个村(居)委会的电子商务服务和共配基层网点,开通“定时、定点、定线”物流运输线路,实现村(居)委会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率不低于50%,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加强与嵩明职教新城的高校、电商服务机构等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边远地区农户、妇女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培训3000人次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培训转化率达3%以上;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10人以上。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1家以上,培育电商示范企业5家以上,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电商企业不少于1家,培育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网店不少于5家,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2家以上。通过发展,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3%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并且全县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打造1个区域公共品牌,整合嵩明花卉、“兰茂文化”文创产品、农产品、农副特产、手工艺品为主的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嵩明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嵩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利用社会资源升级改造或新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电商运营、宣传推广、电商孵化、产品孵化、电商培训、数据服务、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直播带货等功能,提供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建设,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乡村站点电子商务、快递收发、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服务共享,增强站点市场化运营能力。加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嵩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牌子,每年聚集、培育、孵化不少于10家企业。
2.建设镇(街道)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新建或改造5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建设与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接受县级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承担分派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网络代购代销、中转上行或下行货物、承接物流快递代收代发、整合展示当地农特产品、统计居民消费需求和农产品供应情况;场所建设应设置服务区和展示区,规范统一门头、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标识,配置1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
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邮政网点、快递配送网点、连锁便利店、乡村小卖铺等现有资源,融入阿里、京东、苏宁、邮政等知名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不低于50%。村级服务点选址要位于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特征醒目统一,配置1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网点负责人由村委会推荐,经过能力测试、面试后上岗,能熟练操作相关业务、能初步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具备农产品上行能力。村级服务点承担县级服务中心分派的各项任务,具备产品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储等功能,鼓励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等服务,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应根据交通、人口分布等因素,实事求是合理规划站点布局,注重服务的覆盖率,应充分利用既有网点资源,拓展站点服务功,提供便民服务,收入能够维持站点自持运营。
4.加强“智慧乡村”应用管理。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统筹所有镇(街道)、村公共服务站点及时更新、录入“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有关数据,如实展示服务站点的交易等情况。
(二)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打造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共配网点。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推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县城建设1个电子商务物流共配中心,搭建农村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3镇2街道为支点建设5个电子商务共配服务站,以78个村(居)委会或若干农家店建设共配基层网点,结合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现有的镇(街道)运输网络,开通“定时、定点、定线”物流运输线路,实现村(居)委会不低于50%覆盖率。
2.整合资源赋能电子商务共配网点。在整合嵩明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场地、车辆、人员、运营、管理“五整合”,推进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鼓励联合邮政、交通、供销等多方力量,推进“交邮融合”“邮快合作”,探索农村物流新技术、新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进村能力。支持各镇(街道)、村(社区)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赋能电商销售和服务,推动快递、电商企业广泛与乡镇邮政所、村邮站、“三农”服务站、客(货)运站及超市便利店等农村市场服务主体开展快递业务合作,互相引流、增加业务、提高收益,实现小量快递到村、小量快递出村的广覆盖。
(三)建设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1.搭建专业电商培训平台。依托嵩明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嵩明县职教新城的资源优势,以“人才培养带动人才服务形成人才产业”为发展理念,与云南工商学院、滇池学院、城建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等12所院校,共创共建共享“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四个基地,配套服务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子商务应用人才保障。
2.培养一批实用型电商人才。以拓宽农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目的,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 开展多类型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电商运营操作专业技能、新媒体短视频拍摄制作、直播电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农民运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待业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针对性培训,同时结合嵩明“农民业校”,重点加强对全县农村地区的电商人才培养,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开展普及型和电子商务操作技能、电商创业培训3000人次以上,通过培训转化不少于5家电商企业,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0人。
(四)建设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培育特色网货农产品。依托杨桥大花蕙兰、牛栏江雪莲果、杨林酱菜、小街刺绣、嵩阳有机番茄等特色农产品,搭建电商产品数据库,建立农产品产销合作机制,通过“农户+种植基地+电商”“企业+农户+种植基地+电商”模式,扩大规模化种植力度。刺绣等手工产品采取“培训+订单销售”模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户收益。积极寻求对外合作,以“有机、绿色、健康”为突破口,依托嵩明县适合网销的农产品,延展电商产业供应链,带动电商企业做强做大。
2.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建立大花蕙兰、雪莲果、有机大米等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内容,完善农产品分级包装、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设施,在花卉产业集中的地区打造1个以上“云花卉”网货产品供应和线上直播带货基地,构建农特产品生产、包装、直播带货、配送相协调的网销体系,带动和提升产业化水平。
3.拓展农产品电商上行渠道。利用好由政府重点支持的“南博会数字化平台”“一部手机云品荟”等本地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本地电商企业、龙头企业建设农特产品展馆、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借助知名平台的品牌优势,推广销售农特产品,鼓励电商企业运用微信、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O2O展示展销中心等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线上销售量,完善农产品上行多渠道搭建。
4.构建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对嵩明本土产品的来源、质量、售后进行监测管理,达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销售渠道可查询的目标,确保嵩明产品流入市场后,维护其形象,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需求,扩大农产品营销体系。引导全县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加入溯源体系。
(五)建设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
1.打造嵩明区域公共品牌。整合嵩明花卉、“兰茂文化”文创产品、农产品、农副特产、手工艺品为主的主导产业,打造1个具有嵩明特色的县域公共品牌,设计制作品牌LOGO、宣传语、品牌故事、宣传视频等VI体系。设计制作统一的品牌包装、溯源码、宣传单页、宣传形象墙物料等。加强品牌字号的保护,积极开展品牌产品创建,将品质好的产品,包装推广成为有较高附加值的知名商品,促进产品的影响力提升。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增强农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出台相关标准,为县域农特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制定准入、准出制度,同时为现有农产品、民俗产品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网络营销策划等服务,打造嵩明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同时,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工作,培养农村消费习惯,带动农村线上消费能力。
2.注重品质带动网络营销。以打造“一县一品”、“一镇一品”、“多村一品”、“一村一品”为重点,组织农户、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优质生态农产品、地方特产的网络零售和批发业务。推动“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产品的认证,争取认证嵩明大花蕙兰、嵩明菊花为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支持开展网络营销,提高网络销售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六)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与电商融合发展
1.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立足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嵩明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至少1家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线上线下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嵩明县消费需求的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拓展乡村服务站点功能,通过为站点“赋能”实现“一点多能”。增强站点市场化运营能力。
2.转型升级社区电商服务体系。支持全县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社区商业网点、连锁超市、便利菜站、社区服务组织合作建立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联通超市、新零售企业等个性化经营主体,推动生产端与消费端直采共享,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的电子商务模式。
3.加大本地电商企业扶持力度。通过公共服务站点资源共享、优质货源供应、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鼓励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嵩明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实施期内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进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再追加奖励不高于5万元;对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进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再追加奖励不高于10万元。
4.开展农村电商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农民丰收节电商专场”“双品购物节”“双十一”“6.18”等线上线下结合的促销活动,提升全县电商品牌的知名度。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不得重复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
(二)科学选择项目承办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项目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择承办企业,承办企业可以是联合体方式参与。承办企业选择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三)坚持开放共享要求。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强化项目工作指导。由县商务投促局牵头,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建设内容开展阶段性评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六)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权属或完成登记移交,监理固定资产台账清单。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1.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情况摸底调研。包括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产品等产业基础情况;电商从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网络交易额等电商发展基础情况;现有物流企业、服务站点配送能力等基础情况。
2.成立电子商务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启动会。
3.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本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报省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4.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目的和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投标工作。
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嵩阳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县级电子商务共配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嵩阳街道,其他各镇(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3.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4.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商务投促局、职教新城管委会、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与电商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6.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7.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投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3年3月)
根据《电子商务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2022年6月份以前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初评合格后,2022年7月邀请市级组织开展项目自评。2023年3月前接受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并在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投促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园区。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商务投促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运管分局、县供销联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园区),中国移动嵩明分公司、中国电信嵩明分公司、中国联通嵩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嵩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投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投促局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项目需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县商务投促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总体推进,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综合服务体系、物流快递共配体系建设;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育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保障;县人社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全县农特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农特产品质量,做好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包装、推广应用、网络产品品牌培育;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推进工作;县总工会配合做好特色农产品的推广及人员技能培训;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推进属地电子商务的日常相关工作。其他未列明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以项目推进过程中实际需要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除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外,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各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资金、政策的争取,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四)资源整合。各成员单位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推进为契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明确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介入,围绕县域农产品供应链、农村物流、电商培训、便民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等主要方面,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形成合力,全面推动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运营企业每月按时向嵩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运营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嵩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企业商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信息,企业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建立诚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采集和统计,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数据统计和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强诚信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嵩明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大宣传引导。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面、全域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借助省、市、新区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嵩明县融媒体等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嵩明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模式或先进事迹,以电子商务为切入点培养新的农村消费理念,活跃农村市场,广泛调动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参与到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在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
(八)建立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当年的政府考核目标中,作为县直部门、镇、街道当年工作重点,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当年考核结果。对推进不力或推诿扯皮的部门、镇、街道给予问责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八、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中标后对本项目的所有实施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商务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并顺利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
(二)投标人中标后针对本项目的所有实施方案须经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投标人中标后须按照《实施方案》中各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开展建设工作,及时汇报每个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负责上报云南省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平台数据。
(四)由于此项目处于疫情影响期间,建设时间任务较重,投标人须按照《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各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开展建设工作,及时汇报每个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五)投标人中标后须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中的资料及相关数据的定时收集上报,以及示范县评估、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
(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完成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后,须负责此项目三年内农村电商正常运行,负责电商网络数据统计、运行分析及配合招标方对农村电商后续工作的跟踪服务。
(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附件1:《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2:《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1个 | |
指标2: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1个 | |||
指标3:镇(街道)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 | 5个 | |||
指标4: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长 | 3%以上 | |||
指标5:县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 15%以上 | |||
指标6: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 | 20%以上 | |||
指标7: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条数 | 1条以上 | |||
指标8: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 1个以上 | |||
指标9:全县电商培训人数 | 3000人次以上 | |||
指标10:培育孵化电商企业 | 5家以上 | |||
指标11:打造“云花卉”网货产品供应和线上直播带货基地 | 1个以上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 高于1个百分点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培育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 | 2家以上 | |
指标2: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 1家以上 | |||
指标3:培育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网店 | 5家以上 | |||
指标4:培育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1家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 | 3%以上 | ||
指标2:示范县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数 | 10人以上 | |||
指标3:促进农民增收 | 效果显著 | |||
指标4:示范项目对全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 | 50%以上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次数 | 10次以内 | |
指标2: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 细分项目 | 建设内容 | 中央资金分配 (单位:万元) | 地方财政(单位:万元) | 备注 |
一、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 利用社会资源升级改造或新建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中心新建展示体验区、会议培训区、创客空间、直播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等硬件设施和功能结构。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及办公设备。具备电商运营、宣传推广、电商孵化、产品孵化、电商培训、数据服务、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直播带货等功能,提供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乡村站点电子商务、快递收发、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服务共享,增强站点市场化运营能力,每年聚集、培育、孵化不少于10家企业。 | 100 | ||
2.建设镇(街道)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 | 新建或改造5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建设与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接受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承担分派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网络代购代销、中转上行或下行货物、承接物流快递代收代发、整合展示当地农特产品、统计居民消费需求和农产品供应情况;场所建设应设置服务区和展示区,规范统一门头、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标识,配置1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 | 10 | |||
3.建设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 |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共配网点等现有资源,融入阿里、京东、苏宁、邮政等知名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不低于50%。村级服务点选址要位于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特征醒目统一,配置1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封口机或打包机及办公设备设施。 | 60 | |||
二、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 | 1.打造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共配网点 | 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推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县城建设1个电子商务物流共配中心,并搭建农村物流共配信息服务平台,以3镇2街道为支点建设5个电子商务共配服务站,以78个村(居)委会或若干农家店建设共配基层网点,采购必要的现代化物流分拣设备,合理配备运输车辆,推动建设县级物流配送网络,与各街道、村站点形成物流快递链条,同时结合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现有的镇(街道)运输网络,开通“定时、定点、定线”物流运输线路,实现村(居)委会达50%覆盖率。 | 150 | ||
2.整合资源赋能电子商务共配网点
| 在整合嵩明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场地、车辆、人员、运营、管理“五整合”,推进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鼓励联合邮政、交通、供销等多方力量,推进“交邮融合”“邮快合作”,探索农村物流新技术、新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进村能力。支持各镇(街道)、村(社区)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赋能电商销售和服务,推动快递、电商企业广泛与乡镇邮政所、村邮站、“三农”服务站、客(货)运站及超市便利店等农村市场服务主体开展快递业务合作,互相引流、增加业务、提高收益,实现小量快递到村、小量快递出村的广覆盖。 | 40 | |||
三、建设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 1.搭建专业电商培训平台 | 依托嵩明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嵩明县职教新城的资源优势,以“人才培养带动人才服务形成人才产业”为发展理念,与云南工商学院、滇池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等12所院校,共创共建共享“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四个基地,定期邀请合作高校教授、专家开展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地考察和实操演练等多形式多内容的电商培训。 | 150 | ||
2.培养一批实用型电商人才 | 以拓宽农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目的,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 开展多类型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电商运营操作专业技能、新媒体短视频拍摄制作、直播电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农民运用电子商务的能力。通过举办电商比赛、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针对性培训,同时结合嵩明“农民业校”,重点加强对全县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到2023年开展普及型和电子商务操作技能、电商创业培训3000人次以上,通过培训转化不少于5家电商企业,培育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0人。 | ||||
四、建设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 1.培育特色网货农产品。 | 依托杨桥大花蕙兰、牛栏江雪莲果、杨林酱菜、小街刺绣、嵩阳有机番茄等特色农产品,搭建电商产品数据库,建立农产品产销合作机制,通过“农户+种植基地+电商”“企业+农户+种植基地+电商”模式,扩大规模化种植力度。刺绣等手工产品采取“培训+订单销售”模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户收益。积极寻求对外合作,以“有机、绿色、健康”为突破口,依托嵩明适合网销的农产品,延展电商产业供应链,带动电商企业做强做大。 | 200 | ||
2.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
| 建立大花蕙兰、雪莲果、有机大米等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内容,完善农产品分级包装、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设施,在花卉产业集中的地区打造1个“云花卉”网货产品供应和线上直播带货基地,构建农特产品生产、包装、直播带货、配送相协调的网销体系,带动和提升产业化水平。 | ||||
3.拓展农产品电商上行渠道。 | 利用好由政府重点支持的“南博会数字化平台”“一部手机云品荟”等本地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本地电商企业、龙头企业建设农特产品展馆、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借助知名平台的品牌优势,推广销售农特产品,鼓励电商企业运用微信、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O2O展示展销中心等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线上销售量,完善农产品上行多渠道搭建。 | ||||
五、建设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
| 1.打造嵩明区域公共品牌。 | 整合嵩明花卉、“兰茂文化”文创产品、农产品、农副特产、手工艺品为主的主导产业,打造1个具有嵩明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设计制作品牌LOGO、宣传语、品牌故事、宣传视频等VI体系。设计制作统一的品牌包装、溯源码、宣传单页、宣传形象墙物料等。加强品牌字号的保护,积极开展品牌产品创建,将品质好的产品,包装推广成为有较高附加值的知名商品,促进产品的影响力提升。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增强农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出台相关标准,为县域农特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制定准入、准出制度,同时为现有农产品、民俗产品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网络营销策划等服务,打造嵩明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同时,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工作,培养农村消费习惯,带动农村线上消费能力。 | 140 | ||
2.注重品质带动网络营销。 | 以打造“一县一品”、“一镇一品”、“多村一品”、“一村一品”为重点,组织农户、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优质生态农产品、地方特产的网络零售和批发业务。推动“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产品的认证,争取认证嵩明大花蕙兰、嵩明菊花为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支持开展网络营销,提高网络销售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 ||||
六、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与电商融合发展
| 1.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 立足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嵩明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至少1家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线上线下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嵩明县消费需求的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 | 150 | ||
2.转型升级社区电商服务体系。 | 支持全县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社区商业网点、连锁超市、便利菜站、社区服务组织合作建立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联通超市、新零售企业等个性化经营主体,推动生产端与消费端直采共享,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的电子商务模式。 | ||||
3.加大本地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本项资金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 通过公共服务站点资源共享、优质货源供应、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鼓励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嵩明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实施期内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进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再追加奖励不高于5万元;对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进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再追加奖励不高于10万元。 | ||||
4.开展农村电商促消费活动。 | 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农民丰收节电商专场”“双品购物节”“双十一”“6.18”等线上线下结合的促销活动,提升全县电商品牌的知名度。 | ||||
合计 | 1000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38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投标人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的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编制 | 未出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情形 | ||
委托代理人 | 未出现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情形 | ||
关联单位 | 未出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 ||
1.3 | 投标报价(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满分10分) | 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分数。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低于或等于预算的报价。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10。 (1、按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次招标将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6%折算后参与计算打分。) |
1.4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满分60分) | 项目整体建设方案(满分9分) | 第一档次:项目整体建设方案总体完整、系统、规划合理,包含完善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描述完整;项目运营推广方案、项目进度计划、技术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且高效可行,能满足采购人建设期限的要求,保障措施得当;有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综合评价相对较优得7-9分; 第二档次:项目整体建设方案总体完整、系统、规划基本合理,包含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推广方案、专业人员配备计划、项目进度计划、技术培训方案,但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总体针对性一般;综合评价相对一般得4-6分; 第三档次:项目整体建设方案不够完整,系统性相对较差,方案内容总体针对性较差或无针对性;综合评价相对较差得1-3分。 注:无项目整体建设方案及项目整体建设方案不切实、不合理,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满分6分) | 投标人根据嵩明县电商发展情况,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和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方面编制方案。 第一档次:方案满足国家商务部及云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建设内容深度满足项目需求,功能区划分合理、站点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6分; 第二档次:方案满足国家商务部及云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建设内容深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功能区划分比较合理、站点规划比较科学、合理、操作性一般得3-4分; 第三档次:方案满足国家商务部及云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建设内容深度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功能区不完整、站点规划的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较差得1-2分。 注:无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不得分。 | ||
电商培训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方案(满分9分) | 培训方案需包含师资力量介绍、培训内容及课程、培训进度排期计划、培训方式创新、师生绩效考核机制、培训档案建设、预期培训效果等内容。 第一档次:电商培训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方案完整详实,方案详细合理,步骤清晰,整体计划切合实际且科学、可行,对本项目有很强的针对性,得7-9分; 第二档次:有完整的电商培训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方案,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对项目理解准确,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整体计划符合实际且可行,对本项目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6分; 第三档次:有一定的电商培训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方案,方案简单、缺乏针对性、合理化建议可行性较差,步骤尚有瑕疵或遗漏,整体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差,得1-3分。 注:无电商培训平台建设及人员培训方案不得分。 | ||
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满分9分) | 投标人根据嵩明县电商发展情况及县级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镇(街道)和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智慧物流综合服务系统、项目需求及房屋条件,分别从场地功能设计规划、设施设备采购明细、日常运营维护等内容展开描述等编制方案。 第一档次: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物流共同配送方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切合实际,对采购人需求的理解与分析透彻、主要问题及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功能齐全、合理化建议可行。方案内容需包含站点规划、线路设计、日常运营维护等内容。方案经实地踏勘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网点,并提供不少于50个网点的详实文图资料得7-9分。 第二档次: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物流配送整体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对项目理解准确,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方案经实地踏勘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网点,并提供不少于25个网点的详实文图资料得4-6分; 第三档次: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物流配送整体方案简单、缺乏针对性、合理化建议可行性较差。方案基于卫星地图或者地图及过往资料整理,未能提供详实文图资料得1-3分。 注:无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方案不得分。 | ||
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案(满分6分) | 结合项目需求,自行寻找洽谈仓储服务场地,并根据项目需求及房屋条件,分别从仓储冷链、检测溯源、标准分级、高效打包、云仓发货等五大功能需求出发,对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展开功能设计及预算。 以实际洽谈仓储服务场地为蓝本对五大功能需求展开详尽描述及合理预算,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五大功能单项需求及功能描述不清晰或者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减1分;以虚拟仓储服务场地为蓝本对五大功能展开详尽描述及合理预算,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五大功能单项需求及功能描述不清晰或者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 注:无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案不得分。 | ||
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建设方案(满分6分) | 结合采购人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分别从本项目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电商宣传、及创新思路等三大方面展开。 1.品牌建设方案。项目品牌建设方案内容完善,详细且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一定缺陷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2.宣传方案。设计的宣传方案详细且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方案有一定缺陷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3.创新思路。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思路创新的,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高的,得2分;方案有一定缺陷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 ||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方案(满分6分) | 根据嵩明县商贸流通业发展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立情况,立足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合作发展,从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转型升级社区电商服务体系两个方面编制方案。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转型升级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具体要求详见嵩明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第一档次:方案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有详细的计划与实施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综合评价相对较优得5-6分; 第二档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计划与实施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综合评价相对一般得3-4分; 第三档次:方案部分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计划与实施措施部分可行,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差,综合评价相对较差得1-2分; 注:无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方案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满分9分) | 第一档次: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人员配置合理,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切合实际且科学、可行,对本项目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7-9分; 第二档次: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人员配置合理,但缺乏针对性,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基本符合实际且可行,对本项目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6分; 第三档次: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人员配置描述内容简单,违约责任承诺缺乏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尚有瑕疵或遗漏得1-3分。 注:不提供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承诺不得分。 | ||
1.5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公司实力及业务能力(满分7分) | 1.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展,投标人获得国家版权局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内容包括:电商公共服务系统、溯源系统、物流系统、公用品牌系统、电商培训系统,每提供一项与上述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0.5分,满分1分。证书需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的或未提供彩色扫描件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派相应的实施团队,提供国家相关部委或全国性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 (1)电子商务师8人及以上的得1.5分,4-7人的得1分,1-3人的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电子商务讲师8人及以上的得1.5分,4-7人的得1分,1-3人的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3)电子商务物流师5人及以上的得1.5分,2-4人的得1分,1人的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4)PHP或Jave工程师5人及以上的得1.5分,2-4人的得1分,1人的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为公司在职在册人员的,须提供人员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为聘请人员的,须提供人员证书彩色扫描件及聘书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的或未提供彩色扫描件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人资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5分) |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2019年1月以来)有承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或类似电子商务项目单项合同500万元以上金额业绩实例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的加0.5分,总分2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包含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的或未提供彩色扫描件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9年至今,具有帮助企业开展农产品孵化的成功案例,提供网商孵化协议(或服务协议)、帮助企业设计店铺首页和产品详情页、店铺截图等材料,提供5个及以上案例的得2分,5个以下得1分(协议须附原件扫描件),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在电子商务进农村或电商扶贫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书面肯定的每个0.5分,总分1分(附原件扫描件)。 | ||
快递物流整合实力(满分8分) | 1.投标人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网店近两年内快递物流发货量不低于150万(含150万)个包裹得4分,不低于100万(含100万)个包裹得3分,不低于50万(含50万)个包裹得2分,不低于20万(含20万)个包裹得1分,低于20万个包裹不得分。(需提供近两年内与快递物流企业的合作协议及店铺后台发货包裹数据截图等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人资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2.积极与本地快递物流企业或者本地具备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能力的企业签署整合协议,整合5家(含5家)以上得4分,整合3家(含3家)以上得2分,低于3家或无法提供整合协议不得分。(需要提供物流整合协议,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人资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
洽谈服务站点能力(满分3分) | 按项目方案要求,为保证项目尽快实施,投标人应自行在项目所在地区域内洽谈服务站点,前期洽谈整合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服务站点(含物流功能)10个(含10个)以上得3分;5个(含5个)以上得2分;5个以下得1分。(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或意向服务站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人资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
农产品上行运营实力(满分7分) | 1.投标人具有网络直播团队(含聘请),年成交额超过500万的网络直播团队每一个得2分,年成交额超过200万的网络主播团队每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一年度合作协议扫描件、直播间成交数据截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2.投标人在电商平台以自己公司主体开设的初级农产品上行网店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的得2分,年销售额800-1000万元的得1.5分,年销售额500-800万元的得1分,年销售额300-500万元的得0.5分,年销售额低于300万不得分(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一年度网店经营主体截图,及网店后台交易数据截图,并保证数据真实可查。无法提供后台真实数据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县域农产品采购及品控经验,提供与个人种植户或者种植合作社采供协议原件扫描件及对应收购发票扫描件,超过40份协议得2分,超过20份得1分,超过10份得0.5分,否则不得分。(协议及发票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人资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县域农产品营销经验,能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单次农货销售额过百万的经典营销案例。营销案例需明确参与人员、营销时间、营销方式、销售成果数据等核心要素文字描述、图片、视频截图、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提供两个销售案例1分,提供一个销售案例得0.5分,无案例不得分。(销售成果可以提供店铺交易截图或银行回单凭证等佐证,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人资格。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 ||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
2.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
2.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
3.询标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投标人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一一进行独立审核和评价,客观公正的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职责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38号)的要求执行。
三、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
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
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四、评审依据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售后服务能力并对售后服务做出了承诺。
五、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审一报告”程序进行。
两审指 投标文件初审和详细评审。一报告指评标报告。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按要求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小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投标的澄清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标办法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六、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附件:
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失信信息材料来源:(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失信信息材料。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标准如下: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2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1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3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其他: /
评标办法附件:
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失信信息材料来源:(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失信信息材料。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标准如下: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2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1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3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