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9日,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5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县委第一巡察组共反馈了25个问题;县民政局党组制定整改措施44项;截至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的问题23个,落实整改率为92%;另有仅完成部分整改的问题2个;未整改的问题0个;出台和修订制度6项。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各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内容,排出时间进度表,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切实解决问题。
(三)强化建章立制,务求工作实效。局党组在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制度为抓手,强化保障措施,对现有制度进行查缺补漏,做到以规章制度为根本遵循,规范办事,筑牢全体职工规矩意识,体现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1)针对部分党组成员对加强新时代党的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存在拿来主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省、市、县相关制度要求。二是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方案》、《嵩明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序开展理论学习。三是强化党组成员责任意识,在落实整改上下功夫,班子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坚决杜绝材料抄袭行为;四是强化理论指导实践成果运用,在每周例会上班子成员汇报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扩大理论成果,科室定期开展讲心得活动。
(2)针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部分党员学习发言材料内容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县民政局党支部从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入手,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理论学习结合实际行动,使党员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显著提高。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计划安排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并结合民政实际对党员提出学习要求。切实督促党员们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领悟思想伟力。三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符合群众实际的志愿活动,切实从行动上做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3)针对对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观念淡薄,党的领导得不到充分体现。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局领导分工,由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四种责任”,签订《县民政局2021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并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认真按要求召开并部署相关工作。
2.政策学习把握不准,执行出现偏差。
(1)针对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学习领会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县民政局以妥善办理职工返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为目标,对事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反思。一是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解决好人事管理后续工作;二是局党组会议针对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逐级落实责任,扎实抓好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将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三是强化人事工作者对人事政策的学习,加大与人社局、组织部沟通学习力度,形成遇事先找政策依据的办事机制。同时,加强人事政策的宣传工作,让职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切实保障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党组会议制度执行不规范,职能作用泛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嵩明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做到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决策工作,增强了规矩意识。二是严格按要求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公开,加强职工群众监督作用。
(2)针对档案管理意识淡薄,印章随意摆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将原存放于党员活动室的两个印章(钢印)移交至县民政局档案室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二是对档案进行搬迁,提升完善了档案保存设施和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档案管理专职人员,保障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二)围绕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贯彻执行惠民政策有偏差。
(1)针对工作统筹部署有差距,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已完成高龄保健金信息录入工作,并按上级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高龄保健金。二是以此为鉴,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避免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
(2)针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不及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把相关政策宣传到镇(街道)到村。二是加大“一部手机办低保”的政策业务宣传和推广使用,强化镇、村两级低保经办人“一部手机办低保”平台操作业务指导,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响应。三是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2021年6月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2915人、城市低保对象516人信息进行逐一排查,主动发现异常信息。通过深入三镇两街道入户细致核查,共筛查出因家庭生活条件好转且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3户,并按程序进行了清退。四是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的比对工作,核查已死亡低保对象是否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经核查比对,各镇(街道)均按要求及时填报停发表册并停发。
(3)针对占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重新修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公益性岗位职工合同的实际岗位和工作地点。二是与杨林中心敬老院院长梳理人员的隶属关系,明确敬老院工资发放职责,并要求敬老院每月上传工资发放明细,以接受县民政局监督。三是对局机关人事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落实上岗条件,检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困难认定,整理单位的合同,规范局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公墓管理不规范
(1)针对超规划范围新增墓穴出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经营性公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二是停止销售剩余墓穴。三是加强墓区绿化管护,提升墓区生态绿化水平。四是督促公墓管理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法纪意识,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彻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产生。
(2)针对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嵩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完善修订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督促检查,促使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利惠于民,确保民众公平得到保障。三是督促全县公墓管理服务人员学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经核实,自2021年5月以来,有关乡镇管理的公墓无收取选号费的情况。
(3)针对公墓环境管理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及时对涉及公墓垃圾进行了清运处理。二是及时对接城管部门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垃圾收集并定期清运。三是强化防灾减灾意识,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文明、生态祭扫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祭扫垃圾。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
(1)针对公务活动接待中多次出现酒水消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县民政局根据餐费中出现酒水消费的这一问题,进行了坚决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报销制度,严格审批公务报销事项,财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标准的费用进行报销,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审批时严格把关。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中央八项规定的宣传、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在单位职工大会上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让职工学习、正确应用报销制度,并引以为戒。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通过谈话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下步,民政局将定期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
(2)针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要求超范围发放对象将发放的误餐费退回,将报销的费用进行清退。二是对照局内现有制度自检自查,经党组会议研究修订完善了民政局公务报销制度。三是在例会上强调了公务报销规范,并通过“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教育,提高职工思想认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建工作弱化
(1)针对领导班子不健全,严重影响班子整体功能的形成和职能作用的发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县民政局党组为确保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议事制度,高度重视班子配备情况。一是由县委组织部调派一名党组成员,使领导班子得以健全,保证了组织建设。二是调整党组织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立中共嵩明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并选举配齐支部书记、委员。三是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以此为鉴查找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的党员参与活动出勤率低问题已一并整改。
(2)针对制度建设“形式化”,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修订完善《中共嵩明县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依据制度执行。二是通过对本单位现行制度进行自检自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下发了《嵩明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预警防控制度》,修订审议完善民政局公务报销制度。三是党组班子成员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严格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对网络抄袭、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建立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3)针对党建工作专职化力量缺乏,党建工作虚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招录的1名党员同志安排为专职党务工作者,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二是针对网络下载抄袭行为进行整治,对《嵩明县民政局党建工作分析》材料进行销毁,在涉及到相关材料时严格进行审查,并在职工会议上对全体职工以此为鉴进行教育。三是加强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的材料审核责任,做到材料由科室领导先初审,分管领导二次审核,主要领导最后审批的层层审核机制,有效提高了材料的质量。
(4)针对对所辖基层党组织监管缺位,“空壳运转”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社会组织党支部进行排查,对于“空壳”党支部进行指导,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积极沟通对接交流,通过发展党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式确保党员人数达标,以保证正常开展党支部活动。二是对下属1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进行信息搜集,掌握支部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指导。三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下属的支部下拨党建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弱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以上率下扩大宣传面,提高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廉政意识。三是加强廉政防控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党组会议研究重新制定下发了《嵩明县民政局风险防控预警制度》,并在宣传栏进行公示。二是加强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第二季度已对班子成员及全部中层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重点围绕巡察发现反馈的问题进行谈话,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三是修改惠民政策落实部门相关人员廉政风险等级,做到与实际职责相符,切实加强对此类人员的监督。
(3)针对以案为鉴,消除影响中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二是及时消除影响。截至7月,已销毁相关人员的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百余份。三是认真谋划,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消除影响并做到以案促改。
(4)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实,空转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进行清理,及时改正不规范的行为。二是与科室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状态,因人而异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其他方面
1.上轮县委巡察反馈整改不彻底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组对群团组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依法补选工会主席。县民政局于4月召开工会会员大会,补选工会主席及部分委员。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工会经费支出。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了《嵩明县民政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并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两个月的合力攻坚,我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巡察反馈的25个问题,通过制定44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23个、未完成2个,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1.针对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善,导致被罚款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因资金缺口大,协调资金暂未到位。二是建设手续完善需一定周期。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手续办理,确保在最终期限内完成办理,并尽快实现复工保障按期完工。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针对单位挂账未及时追缴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时间间隔长,资料收集有难度。二是完成后续追缴工作还需时间周期。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安排专人负责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人追缴剩余欠款。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确保在时限内完成。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四、注重成果转化,驰而不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作为当前及以后重要政治任务,在已整改问题上举一反三抓好落实,确保同类问题“不二过”,在未整改问题上下足功夫,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
(二)深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抓好党员教育管理。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严格执行。积极探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努力在制度机制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抓紧构建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长效机制,总结运用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形成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导向、舆论导向。
(四)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局党组将利用好巡察工作这一宝贵的“政治体检机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位谋划民政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民政工作,并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推动民政事业再创新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7921327;通信地址:黄龙大街62号;邮政编码: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