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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党史】第12期:土地改革运动

发布日期:2021-07-28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1951年12月,在杨桥区木作乡开展土地改革试点。随后,省委下派的工作队、县区干部、财训班学员、小学教师共500余人组成的土地改革工作队,集中学习,培训骨干。

1952年1月7日,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开始土地改革,组织游行示威,张贴《土地改革布告》和《管制地主条例》。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在杨桥区19个乡展开。第二批,在小街、杨林、邵甸3个区59个乡全面展开。土地改革坚持党制定的“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阶级路线;以土地占有量、是否劳动、主要生活来源这“三把尺子”为标准,划分阶级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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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土地改革运动结束。通过土地改革,结束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后,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由1.7亩增加到2.5亩;分得房屋的,占贫雇农总户数的70%;每户分得人民币33元,农具1件;每4户分得耕牛1头。拥有土地的农户,县人民政府都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在生产劳动中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通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7.12万吨,比1951年的4.73万吨增产50.8%,创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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