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嵩明

【嵩明党史】第11期:镇压反革命运动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指出:“全国解放后,大陆上残留着二百万政治土匪和大批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及反动会道门头子,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经过剿匪斗争,嵩明县公开武装叛乱的土匪被消灭,但不甘心失败的残匪、恶霸、特务等反革命分子,互相勾结,与人民为敌。他们散布谣言,威逼农民交租还债,抗拒减租退押,破坏交通,袭击干部。青帮骨干、特务赵国宾受雷发春匪部的委派,任嵩明组织潜伏活动的组长,并负责联络,接受大烟11两,作活动之用。

1951年初,赵国宾趁解放军某团与小街区群众联欢之际,将手榴弹放在烟筒里,瞒过检查,混入会场向主席台扔手榴弹一枚,幸未爆炸。事后,公安干警前往侦察,将赵国宾抓获。审讯中,他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还供出潜伏活动的土匪10余人。2月下旬,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革命惩治条例》精神,决定重点打击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5类敌人。县委统一部署,公安部门配合区、乡干部,依靠群众收集大量确凿证据。

2月27日,全县统一行动,集中搜捕一批群众痛恨的恶霸、土匪、特务、“一贯道”头子、反动党团骨干等反革命分子。3月20日,在县城召开3万余人参加的公审公判大会,处决大匪首王茂林等20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伸张了正义,人民群众开始扬眉吐气。

接着,按照中共中央195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集中精力处理积案”的精神,成立以县委书记阎正国为主任委员的清理积案委员会,组成36人的清理积案队伍;区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搜集材料小组,与正在开展的减租退押相结合,发动群众揭发反革命分子罪行。同时,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委员,有民主人士参加的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对反革命案件逐一审查。9月10日和10月16日,先后两次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审查的案件,召开公审大会,公开宣判。至10月底,清案工作基本结束,全县共清理积案972件。除极少数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被执行枪决外,多数罪犯判有期徒刑或交群众管制,使其通过劳动改造,转变立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其中,判刑的占33.1%,交群众管制的占34.2%,释放的占32.7%。

1952年2月,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共逮捕反革命分子678名。其中:恶霸320名,土匪289名,特务21名,反动会道门头子47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名。处决158名。通过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分子,鼓舞了群众,震慑了敌人,使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运动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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