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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全县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多领冒领 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82号)和《昆明市常态化核实清理监狱在押罪犯违规参保和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县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上半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第一类: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

第二类: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类: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每季度认证一次。

三、认证方式

方法一:APP自助认证

使用智能手机下载“云南人社12333”或“云南手机办事通”

APP通过验证本人身份证、人脸识别操作,为本人或他人完成“刷脸认证”待遇领取资格。

方法二:就近认证

退休人员可以持身份证到县社保局大厅、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就近认证。

方法三:特殊认证

社保部门一对一认证通过上述常规认证方式无法完成认证的人群(包括高龄、因病长期住院、行动不便及鳏寡独孤等特殊人员)可由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社区(村)社保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慰问服务认证。长期居住异地的待遇享受人员,可联系我县各级社保部门远程协助进行资格认证。

四、注意事项

(一)认证时间结束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认证情况及大数据比对结果,对未通过认证(认证未成功)的人员暂停发放相应待遇,经核实,确实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恢复发放(补发)应领取待遇。

(二)领取待遇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的将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

(三)对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从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因单位或亲属未及时办理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多支付被领取的金额,应足额退还。

(四)对多领、冒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

停止支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责令退还已多领、冒领的金额;对拒不退还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嵩明县社会保险局:0871-67911245

联系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玉馨路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B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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