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嵩明

【嵩明党史】第10期:巩固人民政权

发布日期:2021-06-08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从1950年1月嵩明县县工委和县临时人民政府成立到1956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嵩明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嵩明和平解放后,县委领导各族人民,一方面,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取缔反动会道门(一贯道)等革命运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另一方面,进行禁烟禁毒,完成土地改革,稳定物价,整顿教育,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为革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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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春,县、县两级人民政府刚刚建立,便开始征收1949年公粮。国民党县民众自卫队副总队长雷发春伙同原国民党乡长王茂林、孙桂芳、李钟俊等,乘人民政权立足未稳,人民群众对征粮政策还不完全理解之际,在昆明组织“反共抗粮军”,进行公开叛乱。“反共抗粮军”主要在嵩明、寻甸、马龙、宜良等县交界山区活动。土匪所到之处,抢劫群众财物,胁迫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和国民党散兵游勇入伙。至5月初,匪众发展到300余人。

为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护干部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5月下旬,县成立剿匪委员会,组织县公安人员,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15团进行剿匪。7月12日,王茂林、何正兴率匪众打开邵甸区牧羊粮仓,抢光粮食,杀害仓管员柳贵昌。14日,王匪打开邵甸区政府粮仓,将3万多公斤粮食抢劫一空,在周家营附近杀害税收干部杨怀忠。炮兵15团获悉土匪攻打邵甸区粮仓的情况后,迅速派出一营部分战士会同公安干警赶赴邵甸区追剿土匪。途经钻天坡时,遭土匪伏击,经激烈战斗,毙伤土匪10余人,余匪溃逃。解放军战士张金榜等8人壮烈牺牲,一名公安干警受重伤。

“钻天坡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增派37师101团增援嵩明县,与炮兵15团并肩作战。自1950年4月开始至年底,经过9个月的剿匪战斗,公安机关与人民解放军密切配合,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协助下,终于将嚣张一时的武装政治土匪彻底消灭,共击毙、俘虏、招降土匪700余人,缴枪400余支。通过剿匪斗争,提高了群众的觉悟,考验和锻炼了干部,巩固了人民政权,保障了征粮和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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