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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由市河长办、市滇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到我县对2018-2019年省级河(湖)长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开展验收。涉及我县的是2018-2019年以来省人大督察、省政协督察、省级河长督察,反馈问题主要集中于河长制落实、面源污染治理、城乡两污治理设施等方面,共涉及46个问题92条整改措施。
验收组一行仔细查看了自评报告,对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充分肯定了我县的整改工作,并对我县持续抓好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