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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多措并举建立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一、 多元解纷机制建立情况

(一)高位统筹,为多元解纷提供组织保障。嵩明充分发挥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县两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嵩明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嵩明县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县级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镇(街道)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中心,村(社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小组成立工作点。积极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法院、公安等部门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现全县已建立调解委员会89个。其中:县级调委会1个,村(居)调解委员会75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5个,专业调解委员会7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土地权益纠纷调解室1个,劳资纠纷调委会1个,诉前调解室1个),设有村(居)民调解小组446个,个人调解室1个(全国调解能手,杨学明调解室)。形成了遍布城乡、协调联动的立体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三)规范解纷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预防工作机制。建立了五大调解机制:即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等排查方法和手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通报机制。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最大限度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联调联动,依托基层组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文书档案管理机制;由司法局向各调委会印制了统一的矛盾纠纷调解文书档案,各级调解组织按要求统一建档。

(四)创新解纷机制。按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求,在强化巩固人民调解基础地位的同时,着眼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地融于一体,实现多种调解手段并举,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延伸工作内容,不断拓宽大调解工作领域。将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以及部分治安案件、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逐步纳入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不断延伸大调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大调解工作的领域。二是挖掘内部潜力,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整合调动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力量,参与大调解工作,通过近年实践,调解质量不断得到提升。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促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在公安交警部门、各派出所开展调解协作,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与法院协作,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与卫生、信访等行政部门协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丰富了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手段,缓解了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了解纷效率。

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完善多元解纷“1+8+N”机制,法官网格化诉源治理模式,特色文化助力多元解纷方式等;杨林镇龙堡社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公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方面让因开发区建设征地失去土地的村民到公司打工,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用公司赚到的钱分给失地村民,解决失地村民的后顾之忧。近年来,该居委会社会稳定、治安良好,无信访、上访案件发生。

(五)强化措施,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调处。 一是紧紧围绕重大活动和重点节日期间维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和落实综治维稳“一岗双责”责任制,发动全县公安、消防、武警以及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开展街面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极端个人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发生,全力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在敏感节点、敏感时段加强了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的稳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和主管单位责任,积极开展思想疏导和诉求化解工作,全县未发生管控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健全了社会稳定风险事前排查评估、事中矛盾同步化解、事后跟踪完善的工作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对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工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举措、大型活动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定期排查与随机排查、重点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每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县委政法委每月根据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下步工作,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包案化解工作责任制。为压实信访维稳工作主体责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赢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大重点”信访矛盾问题化解攻坚战,制定了《嵩明县“四大重点”信访矛盾问题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嵩办通﹝2020﹞21号),印发全县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共梳理出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26件矛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及信访突出问题,县两办已发文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各包案县领导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稳控、化解、办结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按照县“两办”下发《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重点约访活动,不断拓展完善了信访渠道,方便了群众表达诉求;通过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化解、包稳控管理、包疏导教育的“四包”工作责任,较好地发挥了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综合效应,并带动了各部门(单位)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今年上半年,县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11 批 25人次;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群众 101批 162人次,解决问题33个,县信访局领导班子带案下访5件次,对推进信访问题化解发挥很好的作用。六是强化信访联席会议作用。今年以来,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信访矛盾,经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了万年花城生态养生小镇二期项目(33栋、39栋)信访事项推进会,信访重点人员相关事宜协调会,老农机员及空港万年城群体访等专题研究会等专题协调会议,有效处置和化解重点信访矛盾。

二、 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嵩明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虽然作了一些创新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适应新时代矛盾化解的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从嵩明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的社会治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整合不够,机制体制建设的体系不完善,目前,各地、各部门围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都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方案,建立了一些制度,但这些方案、制度分散于各地、各部门,未形成有机的、全县性的体系。二是各级各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综治矛盾纠纷化解“一岗双责”的责任还不够到位。三是经费保障不足。我县大多数基层调委会“一室多用”,少数基层调委会甚至没有固定调解场所,智能化调解室建设靠县财政难以保障,工作推进难度大。基层调解人员待遇低,“以奖代补”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四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员大部分肩挑数职,一部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兼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精力全部集中用在调解工作上,同时,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善于调解的,不会写,会写的,不善于调解,影响到全县基层调解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嵩明县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职能职责,夯实各级各部门的基础工作,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提升社会稳定预警预测能力,切实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体制的体系建设,首先完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机制体制建设,其次注重将分散于各地各行业,各部门的机制、体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体系,便于理解,便于掌握,便于操作,有效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三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队伍的能力素质。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等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调解员和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多元调解主体力量的能力和素质。(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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