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近年来,嵩明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管控风险源头,精准处置重点风险,持续整治行业乱象,金融业保持了安全稳健地运行。
一、强学习、广宣传,提高防范风险意识普及度
一是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讲会、宣传活动及现场学法,提高群众对金融风险防范的警觉性。二是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和药店”“进媒体”“进单位工作群”“女子宣传团”等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累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30余次,共印制并发放宣传折页、宣传袋、宣传纸巾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多途径提高宣传力度,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二、建机制、强责任,提升防范化解工作的持续性
一是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和金融机构联合组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二是制定印发《嵩明县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充分优化整合全县金融监管资源,发挥联席制度沟通作用,坚持协同防范、统筹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根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工作方法,提升防范化解工作的持续性。
三、促创新、重协调,畅通防范化解工作传导机制
创新工作理念,畅通职能部门工作传导机制。一是部门联合持续加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力度,有效遏制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二是畅通工作渠道,部门联合整治金融领域市场乱象,严查销售误导行为,切实规范行业秩序。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类行业监管力度,共排查整治类金融机构共116家。三是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摒弃监管“父爱主义”,清理退出非法金融机构,实行牌照经营,重点排查和打击POS机刷卡套现、非法集资活动、暴力催收讨债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
四、重信用、惩失信,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全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农户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加强嵩明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二是推进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及时推送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至联合奖惩系统,开展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三是驻嵩各金融机构充分依托征信系统,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创新信用产品,降低服务门槛。
当前,经济下行对金融业带来冲击,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