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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取得较好成效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县、乡、村”3级公立医疗机构,在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于2019年12月已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截至目前,3所县级公立医院累计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为384.68万元,减少的耗材加成收入19.44万元;同步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132项,其中二级公立医院调增的项目113项,调减项目有6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316.29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减少的收入1.19万元。

自取消医用耗材和药品加成以来,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优化调整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在调价空间允许范围内,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综合类、中医类等项目价格;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疗资源有序流转。

县卫健局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在取消药品加成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有降有升的价格调整,助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方式向内涵质量效率型转变,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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