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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色能源发展,建设生态嵩明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推动绿色能源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提高我县环境质量,共创美好家园的根本遵循,县发改局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作为,努力确保污染防治涉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 紧盯环境质量,强化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坚持在发展改革工作中把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培育我县绿色环保产业的重点。科学分析培育了绿色环保产业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牛鼻子工程,把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开展攻坚,牵头开展了长江流域工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起草了《嵩明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工作。全力聚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着力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建设发展模式、加大充电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力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助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起草了《嵩明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组织论证暂行办法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全力做好2019年市级下达的新建不少于3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不少于600个公共(专用)充电桩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鉴于2019年市级下达任务远超2018年的5个直流桩的实际情况,经过思考论证,采取了优化规划建设,重点推进三个棚户区安置小区、嵩明客运站、垃圾填埋场等一批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市场资本加入的重要举措。

2019年度我县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直流、交流站、桩609个,纵向远超2018年的5个直流桩,横向圆满完成了市下达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运营率大幅度远超全市其他县(市)区。

二、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升用油标准

为确保国VI 标准成品油在2019年1月1日零时起顺利推广使用。我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嵩明县关于推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全县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组成的嵩明县推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从保障市场供应、保证油品质量、规范流通管理、明确价格政策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点;三是从宣传、推行、督促落实、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了工作安排;四是对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县委宣传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要求职能部门和企业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抓好工作,镇(街道)、园区各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嵩明县关于推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国VI 标准成品油在我县顺利推广使用。

为确保国VI 标准成品油推广使用质量,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2月20日,我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推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联合检查组对中石油、中石化及强林石化等三家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加油站(点)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其他15家的社会加油站(点)按百分之百的比例进行全面检查,在重点检查加油站(点)国VI (B)标准汽油和国VI 标准柴油置换情况、标识牌更新情况,油品来源的同时,对加油站(点)加油设备、油品计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检查16个加油站(点),被检查抽查的加油站(点)成品油已完成置换,标识牌已完成更新,标志着我县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全面完成,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较好地助推作用。

2019年6月20日,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成品油流通协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及市级陪同部门人员到我县对嵩明县农机化经营服务中心新世纪加油站、嵩明县弥良河加油站进行推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开展专项检查,对国VI 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及其油品来源、标识标牌更新情况、国VI(B) 标准汽油置换情况、国VI标准柴油转置换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抽查检查,并详细地了解了我县的21座在营加油站推广使用国VI 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对我县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县工作重视、措施到位,加油站(点)置换工作完成较好,有力确保了国VI 标准成品油的推广使用。

三、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23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及省、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题会议精神,县发改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确保始终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一是进一步统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机制,起草并由县政府制定下发执行了《嵩明县关于开展打击和取缔“地条钢”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方案》和《嵩明县关于建立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实行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生产经营企业悬挂公示牌的通知》,强化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主体责任,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落实各镇(街道)、园区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对具有中(工)频炉等冶炼设备的企业实现动态、高效、全面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有效杜绝 “地条钢”死灰复燃;与县级8部门3镇1街道1园区签定“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地条钢”举报投诉机制,强化具有中(工)频炉、冲天炉设备企业监管力度,与企业签定“不生产‘地条钢’承诺书”,加大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属地主体责任单位;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主体单位各司其责,立即行动开展自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对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的巡查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及时发现“地条钢”生产迹象。跟踪巡查具有中(工)频炉、冲天炉设备生产企业,坚决防止生产“地条钢”或“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加大对钢材市场和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防止“地条钢”流入市场。按照《嵩明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嵩明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县级行业监管部门、镇(街道)、园区,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常态化排查、不定期检查,强化工作落实,组织300多人次,对我县具有中(工)频炉、冲天炉设备企业的29家企业及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筑工地建材使用进行重点检查排查。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做好正面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争取群众支持。行业监管部门公开了举报电话,健全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死灰复燃。四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县具有中(工)频炉、冲天炉设备企业重点加强对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及“地条钢”生产模具监管、用电情况监测和动态监控,若发现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将立即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并鼓励引导生产企业转型发展,确保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工作做好做实。同时,通过产业把关、源头防控,在审批备案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守住行业标准和产业准入门槛,自2014年至2019年我县未对钢铁冶炼、煤炭生产两种行业的新增产能、产能置换项目开展过审批立项。五是加强问责力度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凡经举报或媒体反映,若发现存在《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及再次排查上报以外的“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作为负面典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辖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企业的责任。

截止2019年底,我县在省、市在册监管设备企业由原来的31户减至22户,全县境内没有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目标,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我县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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