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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行政职权服务规范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发布时间:2020-10-2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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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行政职权服务规范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80731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嵩明县辖区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企业申请。

二、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三、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3.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二)设立地点(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 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 居民住宅区;

4. 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 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三)设立场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1.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 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 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服务窗口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黄龙大街北部行政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局一楼)

办理网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ynzwfw.yn.gov.cn

五、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3工作日

备注:以上时间不含依法需要现场勘查、公示、听证、专家评审等的时间。

六、 办理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七、 咨询电话: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871-67911291

八、 监督电话:

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0871-67911066

县审改办:0871-67929876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科:0871-67911008

九、 相关文书及表单:

下载地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ynzwfw.yn.gov.cn

、 申请材料: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变更

升级

补证

1

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5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纸质

1






6

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

纸质

1






7

设立地点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原件

纸质

1






8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9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复印件

纸质

1






10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仅限于游艺娱乐场所审批)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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