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消防证办理的问题反馈
来信时间:
2019-10-18 14:12:34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9月份在杨林龙保回迁房片区接收一家宾馆计划用于经营,但目前消防证一直未能办理下来,该职能原由当地派出所兼任负责。但省政府于8月28日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文号为“云政办规〔2019〕7号”,派出所据此通知不再办理消防证,而县消防大队回复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无法办理。 至今日已近两个月时间无法经营,据了解当地至少有3家宾馆等待办证,总共有30多家商户等待办证前往消防大队沟通,一直未能收到答复。以我家为例,每月房租和水电费合计1万余元,贷款利息每月近3000元,每月需要还贷8506元,即每月成本支出近2万元。以上30家商户每月损失预计近60万元,该状况已持续近两月,损失已超百万。 鉴于以上省政府下发的邮件,我们咨询了云南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嵩明县公安局等政府部门,得到答复如下: 云南省消防总队:此情况他们前期已收到市长热线反馈,他们的意见是继续按照文件下发前的分工办理,即30个床位下的酒店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并将意见反馈给了市场热线办公室; 应急救援厅:虽然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应急救援部,将消防划入应急救援部,但省里的应急救援厅是在安监局和民政厅基础上成立的,与消防平级,无管辖权; 嵩明县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该项职能已划转应急救援局(即原来的消防队)负责,派出所接到了市长热线转交的通知,但确实无法办理; 嵩明县应急救援部(即原来县消防大队):当我们把派出所帮忙打印的省府文件出示后,对方表示应该是他们办理,但未收到上级通知,暂无法办理。 综上,根据省政府文件该项职能应该是划转至消防大队,但迟迟未能落实办理的时间和流程。 我们作为个体经营,抗风险能力不足,连续两个月无法开张已导致生活严重受到影响,我家老人因病住院,已无钱医治。对于政府部门的工作我一直是积极配合,比如要求拆除违建,我们在接手该宾馆后一直没有开张、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积极响应政府部门要求和号召,第一家找人来拆除前任老板搭建的棚户。 在此诚恳的求求各位领导,本着“放管服”政策改革中的“六个一”原则,采纳我们个体商户的以下建议: 1、如果是职责划分工作需要时间,能否先按照原来的职责划分由派出所先行办理?因为消防安全的标准是没有变的,我们愿意按照标准作出整改,若因此为派出所带来后续的困扰和麻烦,我们愿意联名为派出所说明情况。 2、建议消防队尽快接手该项职能并开展工作,如果前期因人手短缺无法接手,可否先行借调派出所同志予以协助? 备注说明:在此代表商户非常感谢辖区派出所的耐心解释和热情接待!对于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的态度我们都非常认可,在与各单位的沟通是顺畅的,对于公职人员的态度是满意的!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19-12-04 11:56:27
回复内容:
经调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昆明市消防条例》(均为2019年颁布)要求,以及群众实际需要,嵩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10月22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派出所沿用之前的规定,旅店业经营30个床位以下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由派出所检查后出具证明。 龙保派出所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来信人。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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