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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是社区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主题。2019年以来,嵩明县以城乡社区为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资源下沉,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 工作成效

(一)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党组织领导核心得到强化。村社区两委得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堡垒得到巩固,充分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发挥街道(镇)党(工)委联接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作用,如嵩阳街道成立街道党建联盟、社区“大党委”,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参与作用得到发挥,初步建立共建、共治格局。二是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加快,实施社区准入制度,厘清县职能部门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对29个县级部门200项职责进行了准入。三是群众自治组织民主基础得到夯实,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制度扎实开展,村务公开、四议两公开民主监督机制有效落实,开展社区协商,扩大基层民主,社区协商工作覆盖率达80%以上,成为社区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梳理出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了52项办理流程图,制定了《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

(二)社区和谐稳定大局不断巩固。一是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诉求,建立完善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全县75个村(社区)全部创建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59个,其中省级2个、国家级2个。二是加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实行社会治安网格化治理,突出重点领域行业整治,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治安防控能力,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2018年创建平安村(社区)27个。三是大力实施雪亮工程,完成村级、镇级、县级三级监控平台建设。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得到有效整治,做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及时便捷登记。

(三)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坚实步伐,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建立了80个标准化的镇(街道)、村社区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站),集中整合党群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家门口服务。二是着力补齐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开展村级活动场所达标建设,并向自然村延伸,共计投入资金1064万元。经过2016、2017年两年的村级、村小组活动场所达标行动,我县75个村居委会、596个村民小组全部实现居委会400平米、村委会300平米、村民小组或自然村70平米的党群活动场所标准。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站)23个,农村幸福院27个,提供床位340张。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为村社区老人提供家门口的休闲、娱乐、康健等服务。

二、 存在的问题

嵩明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还有待增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素养不高。二是社会力量参与薄弱。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不足,难以发挥协同参与作用。三是资源整合下沉力度还不大,村(社区)普遍面临人财物资源匮乏的境地,且城乡社区之间差异性较大。

三、 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一是依法依章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工作队伍人才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拓宽晋升发展渠道,增强行业吸引力。出台社区工作者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考试,逐步形成“持证上岗和社工退出机制”。

二是加大社区服务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创新登记管理,采取备案制度直接登记,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项业务优势和行业协调作用,鼓励踊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推进了社区治理社会化进程。

三是建立与社区事务相匹配的事权和财权,推动资源、服务向城乡社区下沉。构建县级部门与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资源配备,着力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通过资源服务下沉,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拓展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供精细化的公共服务。(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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