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深化改革

县卫健局深化医改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工作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办印发《嵩明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纵深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关键环节,截至11月18日,嵩明县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均已达标。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50%):县人民医院61.15%,县第二人民医院53.95%;中医、专科医院(不低于10%):中医医院49.44%,县妇健中心24.49%。县医院、中医院药品网采率均在目标任务95%以上,分别是:97%、95.73%。县医院药品入库率91.47%、中医院入库率92.93%,均超过目标任务90%。

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照省、市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8〕4号)要求,为鼓励研究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推广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县人民医院对1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授权医疗机构制定实行价格予以张贴公示,并发布在“中国•嵩明”政府网站。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94 号),县人民医院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2019年1至9月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改革方案调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154个;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改革方案调减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46个;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改革方案调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医院实际执行)64个;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改革方案调减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医院实际执行)3个;医疗收入11530.27万元;其中:西药、中成药收入3073.54万元;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341.50 万元,通过价格改革方案补偿422.72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公立医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

县卫健局高度重视,利用医院满意度调查平台,认真组织对二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员工的满意度调查,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综合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县卫健局)


分享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