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嵩明县交警大队二组交警执法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
来信时间:
2019-01-04 10:17:06
来信内容:
我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晚六点左右驾驶机动车牌照云AM2L31的起亚k3轿车在福海村办事处路口与一辆无牌照驾驶人员无相关驾驶证的手扶拖拉机相遇,我当时已发现他转弯过来,我本身直行待转弯过去,发现该手扶拖拉机转弯速度很快,车上严重超载拉了很多钢材类建筑材料,同时与他一同一侧还有一张电动车使过来,为了避让手扶拖拉机,我准备行驶至右前方一块小空地,因为对面电动车也发现这辆手扶拖拉机超速转弯可能会与我相撞,他已做出反应行驶到那片空地,我一方面为了避让手扶拖拉机,一方面怕撞到电动车,不敢太快开至空地,于是被手扶拖拉机撞到车左后侧,车门严重损坏,电动车只是擦坏我的右侧车门,现场无人员损伤,当时电动车主在我要求留下作证情况下不愿意走掉了,交警队二组交警来到现场认定双方责任,提出私了,如果私了不行就2019年1月2日来交警队处理,我不同意私了,1月2日来到交警大队后,我发现对方有亲戚为运管人员已经到场并与交警大队二组人员应该是熟悉,在聊天的样子。交警大队二组交警没有要求当事人亲戚那名运证人员回避,单独就把我叫了出来,告诉我这次事故判定我的全责,与手扶拖拉机车主无关,让我在责任判定书上签字。理由是根据路权来判定我的车辆占用了对方路权所以我是全责!我质问手扶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而且严重超载问题如何处理,与事故有直接关系为什么成了我的全责,另外当时认定双方责任怎么现在成了我的全责,相关证据为什么不出示,为什么运证亲戚不回避,为什么要把我单独喊到一边!这里面是不是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的原则!因此我想投诉他们,执法人员的判罚是不是有问题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迫于压力之下我是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但不代表我认同执法人员的这些做法,我也不认同判罚结果!请相关领导主持公道!!!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19-01-23 09:14:30
回复内容:
经县公安局核实,情况为:2018年12月28日,交警出警后根据双方事故描述及现场勘查,来信人驾驶车辆在左转时未靠道路中心点转弯,为避让电动车措施不当与拖拉机发生刮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另作处理。民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划分,不存在认定不公平的情况。 杨先生反映的运管局工作人员民警并不认识,此人只是陪着拖拉机驾驶员来处理交通事故的,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参与任何意见或有其他行为。经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与杨先生电话沟通中,已向其解释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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