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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日期:2018-11-27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工作部署,近日,国家医保局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17种抗癌药医保报销比例。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上述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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