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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等8种疾病可按门诊大病享受待遇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由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癫痫8种疾病,提供相关材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证”后,可享受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住院比例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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