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异地就医手工报帐所需资料
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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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的(居住1年以上),由参保人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医保定点医院并填写 “昆明市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经当地医保中心盖章后报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二、 省内安置或长驻省内人员发生住院可在所选择医院刷卡就医。
三、 安置地在省外或省内不能在所选择医院刷卡结算的,若发生住院须到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出院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于每月5至15日(节假日顺延)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
(一)详细的药品、诊疗项目费用明细清单;
(二)发票;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证;
(四)首次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单,若做手术者还需提供手术记录单;
(五)病情诊断证明书;
(六)身份证、医保卡。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医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需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医院科室或病案室公章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679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