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 申办需知
一、 病种范围
(一)“特殊疾病”(共6种)
1、 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
(二)“特殊慢性病”(共24种)
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2.癫痫;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4.冠心病;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心力衰竭;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9.糖尿病;10.肝硬化;11.老年性(年龄在55岁以上,未经手术治疗)的前列腺增生;12.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14.慢性活动性肝炎;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16.类风湿关节炎;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18.阿尔茨海默病;19.系统性硬化症;20.干燥综合症;21.重症肌无力;22.强直性脊柱炎;23.原发性青光眼;24.运动神经元病。
二、 所需材料
(一)《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一式二份(在医院医保科领取);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情证明),“特殊疾病”须由三级医院出具;
(三)两张五分近期照片;
(四)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申办疾病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记录,检查,治疗情况,检验报告等;
(六)其他与申办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材料。
三、 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我中心需存档保存,办理后不再退还;
(二)受理申办材料中,除身份证、医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外,其余均要求原件。如实在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医院科室或病案室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
(三)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简称“两特病”,“两特病”患者要自主选择1~2家定点医院作为 “两特病”门诊就诊医院(其中特殊疾病患者须选择二级及其以上定点医院就诊),不在所选医院就诊不能享受“两特病”门诊待遇,就诊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
(四)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当即办理;资料不全的暂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679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