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IC卡使用说明(城乡居民卡)
一、 用途
社会保障卡是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就医购药的专用凭证,用于参保人本人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使用IC卡(未发卡的用身份证)到选定的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医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住院(或门诊抢救)时,凭IC卡(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和出院结算手续,并在定点医院直接享受(报销)住院统筹待遇,个人只需支付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个人账户,IC卡具体用途如下:①用IC卡支付结算普通门诊和住院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定点药店购药费。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用现金支付;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时,可在医院享受(报销)相应统筹待遇;③用IC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含门诊抢救)手续和出院结算手续,在医院直接享受(报销)住院统筹待遇,个人只需支付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 密码
社会保障卡的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如:身份证编号为530************023的,其初始密码为720212。为确保个人账户安全,城镇职工领卡后,请及时到定点医院或药店修改密码。忘记密码须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持单位证明)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密码初始化手续并重置密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IC卡不需修改密码。
三、 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障卡发生遗失的,参保人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须由个人交制卡费),情况特殊的,可先拨打电话3331166电话挂失,但应在两天内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
(二)社会保障卡损坏、失效或卡上的信息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由本人持原卡和身份证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更换新卡或改错手续。
(三)职工医保因死亡等原因需清退社会保障卡账户余额的,由单位医保经办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IC卡到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
咨询电话:6792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