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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户籍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 手工报账需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昆明市户籍新生儿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已经落户的可随父亲或母亲在医院报销(复印新生儿户口簿及出生证、父母身份证交医院存档备查);未落户的由个人先垫付结清医疗费,落户后60个工作日内凭新生儿户口簿及以下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其父亲和母亲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在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结清,于参保享受待遇期6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一、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三、出院小结、出院证(原件);四、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五、住院首页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六、做手术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盖医院公章);七、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八、新生儿医保卡原件、复印件或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特指已参保但未领到医保卡者)或新生儿母亲(父亲)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九、提供父亲或母亲农村信用社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页复印件。

  注意事项:随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追溯报销医疗费用的新生儿必须是“昆明地区户籍”。

    咨询电话:679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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