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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账需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凭医保卡、无医保卡的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生育证在医院登记直接结算报销,未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以及在外地(昆明地区外)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6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一、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三、出院小结、出院证(原件);四、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五、住院首页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六、统筹区内未刷卡登记住院的情况说明;七、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外出发生生育住院的须由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相关证明(原件);八、生育证、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九、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户口册原件复印件证明现为农业户籍; 十、提供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页复印件。

 

  

 

  咨询电话:679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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