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含急诊抢救)手工报账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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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提供就医相关资料交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登记签字;
二、 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进行审核,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结算。若无特殊情况(如:系统原因、大额医疗费用等)收取资料次月10日前将结算报销单据转财务科;
三、 个人在提交资料的次月10日—15日到财务科签字领取结算单据(个人存留联)并确认所提供的信用社存折(卡)账号和持卡人姓名无误;
四、 财务科在个人签字确认后5-10个工作日内将应报销的费用存入所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个人未及时到财务科签字的,医疗费用将延期报销。
咨询电话:6791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