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IC卡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用途:社会保障卡是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就医购药的主要用凭证,用于参保人本人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使用IC卡到定点首诊医院就医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当住院(或门诊抢救)时,凭IC卡办理住院手续和出院结算手续,并在医院直接享受(报销)住院统筹待遇,个人只需支付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个人账户,IC卡具体用途如下:
①用IC卡支付结算普通门诊和住院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定点药店购药费。当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时,可在医院享受(报销)相应统筹待遇;
③用IC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含门诊抢救)手续和出院结算手续,在医院直接享受(报销)住院统筹待遇,个人只需支付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密码:社会保障卡的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如:身份证编号为530************023的,其初始密码为720212。为确保个人账户安全,城镇职工领卡后,请即修改密码。
忘记密码须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持单位证明)到县医保分中心办理密码初始化手续。城镇居民医疗保不设立个人账户,IC卡不需修改密码。
三、其他事项:
1.社会保障卡发生遗失的,参保人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医保分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须由个人交制卡费),情况特殊的,可先拨打电话3331166电话挂失,但应在两天内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2.社会保障卡损坏、失效或卡上的信息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由本人持原卡和身份证到县医保分中心申请更换新卡;
3.职工医保因死亡等原因需清退社会保障卡账户余额的,由单位医保经办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IC卡到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
咨询电话;792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