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需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新参保及续保(新增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①组织、人事部门招收(录用)文件(或工作调动文件);
②新招(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昆明行政辖区内原已参保人员提供其医保卡复印件,昆明市外已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凭证);
③个人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昆明市行政辖区原已参保人员不需填写)。
2.企业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①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劳动合同(三人以上可用登记名册代替);②新招(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昆明行市内已参保人员提供其医保卡复印件,昆明市外已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凭证。);③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④个人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昆明市行政辖区原已参保人员不需填写);⑤单位上两月工资花名册。
3.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
二、停保(以下资料之一)
1.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2.辞职证明;
3.开除文件;
4.死亡证明;
5.调往昆明市外工作的文件或外地招(录)用文件。
三、在职转退休
1.经组织或劳动部门批准退休的文件;
2.养老保险部门核准退休金的文件。
四、退保
参保人死亡的,在办理停保手续二个月后每月的5—15日内由其法定继承人持《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办理退保手续。
咨询电话: 792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