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 申办须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病种范围
(一)“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特殊慢性病”包括:
1.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2.癫痫;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4.冠心病;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6.肺心病;
7.慢性心力衰竭;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9.糖尿病;
10.肝硬化;
11.老年性(年龄在55岁以上,未经手术治疗)的前列腺增生;
12.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
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16.类风湿关节炎;
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二、所需材料
1.《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一式二份(在医院医保科领取);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情证明),特殊疾病患者须由三级医院出具;
3.两张五分近期照片;
4.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与申办疾病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记录,检查,治疗情况,检验报告等;
6.其他与申办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我中心需存档保存,办理后不再退还;
2.受理申办材料中,除身份证、医保卡为复印件外,其余均要求原件,如实在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医院科室或病案室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
3.《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要求患者(家属)签字、经治医师签名、单位提意见并盖公章、医院医保科提意见并加盖公章;
4.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简称“两特病”,“两特病”患者要自主选择1~2家定点医院作为 “两特病”门诊就诊医院(其中特殊疾病患者须选择二级及其以上定点医院就诊),不在所选医院就诊不能享受“两特病”门诊待遇,就诊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
5.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当即办理;资料不全的暂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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