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报帐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住院
1.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复印件;
3.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住院人本人存折第一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要注明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特殊疾病”门诊
1.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放化疗单)和专用病历记录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患者本人存折第一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要注明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急诊抢救”门诊
1.发票原件;
2.病危通知;
3.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患者本人存折第一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要注明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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