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参保人 待遇享受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各参保单位、“两定”机构及城乡居民参保人:
为保证医保信息一体化系统的顺利使用,市人社局将在2013年12月29日凌晨00:00开始至2014年1月7日00:00止,共9天,对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由于本次停机时间较长,影响范围广,为保障参保人停机期间的医保待遇,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昆明市医保中心昆医保通[2013]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期间,全市所有定点联网医院和药店均不能正常使用昆明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不能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医购药。待遇享受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或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时发生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2.2014年1月1日至7日参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院或村卫生室建立手工台账进行报销,在停机结束后由医院或村卫生室补录上传就医信息。
3.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停机结束后,持相关资料(抢救记录、病危通知书、明细清单、发票、身份证、医保卡、病情证明)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4.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办理出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停机结束后进行补办并正常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不需垫付医疗费用。
5.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两特病”、门诊特检医疗费用和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停机结束后,持相关资料(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病历本、身份证、医保卡、就诊卡、发票)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二、停机期间,将暂停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封、补卡与新卡制作等业务。
咨询电话:67920330 67920082
嵩明县医疗保险分中心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