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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为提高参保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自2013年10月1日起,经县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定点就医,尿毒症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重性精神病急性期住院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原来的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提高到90%,个人自付10%。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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