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18种重大疾病医保待遇提高
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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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0月1日起登记入院的18种重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的参保职工,可以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其待遇为:参保职工在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90%,并取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