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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一、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十二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借款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九)担保公司提供贷款全程担保;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贷款的基本额度、期限                                               

  (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该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2、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1、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

2、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3、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的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上述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开户满12个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5、 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开户满12个月,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开户满12个月,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上述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 贷款期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借款人为男职工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周岁;借款人为女职工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5周岁;其最长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30年。

  (二)按国家规定延长工作年限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计算贷款年限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其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可自愿按抵押物总价或贷款本息合计数购买保险。

四、 贷款的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额=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 – 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月数

  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或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五、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建设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六、 贷款种类

  (一)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管理中心签定《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的、第三人的现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需进行评估),或提供有价证券设定质押担保(抵押率为70%,质押率为80%)。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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