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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近日,县人社局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自2010年以来的第四次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非因公死亡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最高达到552.5元/月;因公死亡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最高达到63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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