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一、 申请条件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涉及再婚生育的仍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本《通知》所称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 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2. 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
3. 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 、 申请材料
1.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 夫妻双方结婚证;
3.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 夫妻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一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2. 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 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 、受理地点
1.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2. 证明材料齐全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计生办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批。
四、受理时间
2014年3月31日起
五、受理咨询电话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0871-67924559
嵩阳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0871-66045027
杨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0871-67977806
小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0871-67991273
牛栏江镇计划生育办公室:0871-6799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