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 嵩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受理地点】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办理依据】《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常住户口,女方因婚姻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提交材料】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婚育证明》或者户籍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生育证明;(4)《居住证》。
办证咨询电话:0871—6792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