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入银杏人家物业乱收费
来信时间:
2018-08-19 20:17:50
来信内容:
同在一个城市,万年花城的物业费,所有费用加在一起,才八角多一平米,银杏人家凭什么收到一块七八一平米?请核查回复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18-08-27 17:01:52
回复内容:
经住建局核实,来信人为银杏人家商铺业主,银杏人家商铺物管费的标准为1.5元每月每平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21号)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目前银杏人家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来信人的商铺属非住宅范畴,所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