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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事项办理指南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 受理条件:

1、16周岁以上昆明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出入境窗口办理即可;16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本人户口册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陪同办理一方)、监护证明材料原件。监护委托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委托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理证件的函(批件)原件。

四、申报材料

1、16周岁以上提供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提供交验本人户口册、出生证、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程序

1、按相片标准免费照相

2、按申请事由提供相关材料

3、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4、市局审批

5、省厅制证

6、领证(时间允许可选择免费快递)

六、主管部门: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七、办事窗口:嵩明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八、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工作时间电话:0871---67923115

2、非工作时间电话:18******536

3、上昆明市出入境网站可随时查询

十、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含补办):每证160元;护照加注:每项次20元。

2、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3、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80元。

十一、收费依据:

1、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价费【1993】164号;计价格【200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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