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申领免检机动车/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及委托昆明市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二、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
三、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核发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
1. 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副本);
2. 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4. 有效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5.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副本);
2.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有效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
地址:嵩明县兴云路延长线与嵩玉线交叉口
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214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补充):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71-67923300
八、监督电话: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71-67923300
县审改办:0871-67929876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科:0871-67911008
九、相关文书及表单:
下载地址: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ynzwfw.yn.gov.cn或xxxxxx
十、申请材料(范例):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 | √ | |||||
2 | 机动车行驶证 □正本 □副本 |
原件 | 1 | √ | √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
原件 | 1 | √ | √ | |||||
4 |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 纳税证明原件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 1 | √ | √ | |||||
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