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嵩明

历史上的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 中国嵩明网


1949年12月9日,云南起义。12月11日,嵩明县长李少卿通令全县,响应起义。12月30日,中共嵩明县工委和平接管嵩明。

1950年1月9日,成立嵩明县临时人民政府。3月,中共曲靖地委通知,正式成立中共嵩明县委员会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属曲靖专区。嵩明县委下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武装等机构。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工商科、文教科、财经科、粮库、税务局、公安局和检察署等机构。原县工委、县临时人民政府同时撤销。

1950年7月,撤销乡(镇)行政委员会,全县确定行政区划为杨桥、小街、杨林、邵甸4个区,嵩阳、嘉玲、杨林3个镇,复兴(驻地杨桥)、月丰(驻地小倚伴)、胜利(驻地五条沟)、白龙(驻地白龙桥)、民权(驻地张官营)、凤鸣(驻地原杨桥乡大庄)、滇源(驻地白邑)、邵内(驻地阿子营)8个乡,建立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党的领导机构。

1958年10月,嵩明、寻甸两县合并,称嵩明县,县政府驻地嵩阳镇。次年4月,县政府驻地迁往仁德镇。6月,改称寻甸县。

1961年7月,嵩明、寻甸分县,恢复嵩明县建制,仍属曲靖地区。

1983年10月,嵩明划归昆明市管辖,成为昆明市4区8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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