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拉煤车不文明拉载
来信时间:
2014-06-26 13:19:21
来信内容:
2014年6月26日中午12点至13点之间,多辆没有拉篷布的拉煤车途径金叶花园后大门,昆曲与水真路交叉口处,车辆上煤块超高,不拉设篷布,过桥洞时,由于超高,造成煤块挂花桥下表面,大量煤炭掉落路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煤块掉落可能砸伤路人,过路车辆碾压成煤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部分车辆车牌号不清,无法辨认。 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请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长效监督。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14-07-07 17:08:10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已于2014年7月7日17时01分电话联系你,并做了相关说明,在此就不再赘述,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