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关于购买合作服务的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嵩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品牌打造、活动策划等方面的专业水平与竞争力,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合作服务,制定方案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合作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
三、 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8日期间,根据嵩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实际需求与发展规划,围绕项目挖掘培育、特色品牌打造等,挖掘培育彰显嵩明地域特色的县级文明实践项目2个以上,每个镇(街道)培育示范性文明实践项目2个以上,擦亮项目品牌,提升项目竞争力;策划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全县各单位(部门)文明实践项目的策划、包装能力;围绕省、市县的工作重点,策划组织特色专题活动,提升市民的参与率、满意率。
四、 预算资金
1. 项目金额:14万元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 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委文明办 67911104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