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小四河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整改公示
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1、 多计工程款506861.86元,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已扣除多计工程款。
2、 应缴未缴印花税3520.82元,我单位于2022年1月14日缴纳嵩明县税务局。(附:税收完税证明)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后期管理运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结清项目债务。
滇公网安备 53012702000040号